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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5-12-08  来源:学校网

一、学校全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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