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备船舶动力和轮机系统的专业知识,满足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马尼拉修正案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要求,具备远洋船舶轮机员任职资格(三管),并在未来具有担任更高级别轮机员的能力,能在船舶运输及海洋工程各企事业单位从事轮机操纵、维修和船舶监修、监造工作、海事管理、船舶检验等高级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