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海口经济学院 二、学校代码:12308
三、办学校址:桂林洋高校区 邮政编码:571127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学院概况:
1、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8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
(1)、海口经济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美国北阿拉巴马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09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2015年继续招生专科专业会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其合作模式为: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专科文凭,达到国外入学要求的学生,可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自费学习1-2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2)、海口经济学院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15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PDE46CA3A20150834N)2015年招生专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其合作模式为: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并注册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学籍,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和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双专科文凭,达到国外入学要求的学生,可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自费学习1-2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运动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女173-180CM,男183-190CM。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0CM,男170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音乐表演、舞蹈学、服装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
(3)未进行校考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他在生源省投放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6、录取具体方式:
(1)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在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
(5) 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英语、会计、财务管理等等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6) 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7)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
九、收费标准:
学费:10400——260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十、录取与入学: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入学学籍、毕业证书种类和退学退费管理
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后,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户籍管理:
经我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高校区居委会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28 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
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90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10人,其中专任教师608人,高级职称372人,硕博士482人;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临床医学、药学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5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5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5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学专业(本科)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传真)
E-mail: hnyxyzs@163.com
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
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传 真:0898-65733708学校网址:www.hkc.edu.cn 电子邮件:hjyzsbz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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