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 14236
学院全称: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院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邮 编: 572022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方式
2015年我院将面向全国21个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我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二)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我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在得到相关省级招办网上确认后,即作为正式录取。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不诚信考生档案,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同时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费8000元/年,详见高考填报志愿时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
四、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大专学历”。
五、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学校全方位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为学生提供各种奖学金,鼓励学生爱学习、爱研究、爱运动、爱文艺。奖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学金为5000元。
2.学院专业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奖励学生面达30%左右。
3.三创奖学金:
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根据竞赛活动的层次、水平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奖励额,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金。
4.学院专项奖学金:
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实践、文体、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
(1)体育类奖学金:
面向UCBA篮球联盟联赛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籍球员设置奖项,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金,具体设置如下:最佳球员一名,奖金500元;最佳三分投手一名,奖金500元;篮板王一名,奖金500元。
(2)文艺类奖学金
面向积极参加学院文艺演出的同学设置的奖项,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金。
(3)社团类奖学金:
面向社团表现积极、优秀者设置的奖项,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金。
(4)学术类奖学金:
面向学术研究领域具有潜力的学生设置的奖项,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金。
(5)干部类奖学金:
面向优秀学生干部设置的奖项,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金。
(6)学习类奖学金:
面向认真学习,积极进取的学生设置奖项,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金。
(二)助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为了确保特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实施了奖、贷、助、补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助困办法,现将我院助学金设置情况介绍如下: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校内义工:
对于家庭苦难的学生除安排助学金和配合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学院将提供各种校内义工岗位,参加义工活动,不仅可以获得每月200-500元的补助,而且能在活动中锻炼能力,提高自身社会实践能力。
4.临时困难补助:
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退费办法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
七、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400-887-3005(全国免费)、0898-88350000
传真:0898-88351111
邮箱:sylg_zsjy@126.com
网址:www.ucsanya.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基础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7个专业(含方向),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1名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201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1970个。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单独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2015年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
第十九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1300元,书本费按8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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