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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区与中华女子学院在京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中华女子学院在京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继英、吉狄马加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本着“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12月25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中华女子学院在北京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今后,青海湖景区将成为中华女子学院重要的校外实习基地。中华女子学院将利用自身的优势教育资源,积极帮助青海湖景区培养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充分利用学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青海湖旅游资源,助推青海湖景区走向世界品牌旅游景区。据悉,这是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施“开放合作、引力借势”发展战略,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景区美誉度方面采取的又一积极举措。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兼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范继英、副省长吉狄马加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全国惟一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师资队伍精良,教学设备先进,校园文化独特,办学特色鲜明。与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礼仪接待方面的优异表现使中华女子学院声名鹊起。

《协议》规定,中华女子学院参与并帮助管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双方通过多种方式,在品牌战略、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不断提高景区品牌形象、管理水平、团队素质和服务质量,为把青海湖景区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品牌做出积极努力;建立中华女子学院青海湖景区实习基地,积极探索联合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模式;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中华女子学院依托自身教学、科研优势,采取集中在校、送教上门、委托代培、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提升员工素质提供帮助。管理局则为学院创造课题研究、教学试验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时,双方共同表示,将建立定期联系和长期合作机制,今后进一步探讨研究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中华女子学院院长张李玺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王胜德分别代表学院和管理局签订协议。

吉狄马加在讲话中指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中华女子学院依托和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景区规划、市场营销等方面展开广泛的交流对接,对双方的发展无疑都是一个良好的机遇。一方面,有助于中华女子学院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能够不断促进青海湖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也能够促使更多的人了解青海湖,向往青海湖,扩大青海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向世界展示青海湖形象的一个窗口,成为青海湖对外宣传的特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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