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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36条政策鼓励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

日期:2013-07-23  来源:学校网

从7月12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强校工作会议获悉,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鼓励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新增专业自授学位、支持粤台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和办学机构建设等。

在该次会议上,广东正式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分为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意见中指出,广东将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该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此外,广东还将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其中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此外,广东还将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这也意味着广东政府支持各高校大胆探索招生模式和人才选拔方式改革。

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广东也将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此外,广东还将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和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等。

而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广东将继续支持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支持粤台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和办学机构建设,并支持高校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推进高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科研交流合作。

与此同时,广东也将进一步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和比例,并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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