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22。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七年制中医学(1005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1、七年制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等专业1年后按重点培养领域进行分流。其中七年制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针灸推拿班学习;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临床心理学班学习;针灸推拿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美容班学习;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骨外科学班、康复医学班学习。具体分流办法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大科类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流计划数另行确定。
2、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入学后遴选30名同学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十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七年制中医学 |
7 |
6200 |
临床医学 |
5 |
6200 |
中医学 |
5 |
6200 |
康复治疗学(物理治疗方向) |
4 |
6200 |
针灸推拿学 |
5 |
6200 |
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 |
4 |
6200 |
医学实验技术(美容技术方向) |
4 |
6200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
4 |
5000 |
中药学 |
4 |
5800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
4 |
5000 |
药学 |
4 |
6200 |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 |
4 |
5000 |
制药工程 |
4 |
6200 |
护理学 |
4 |
5800 |
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 |
4 |
5000 |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
4 |
18000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6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
4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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