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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2015-11-14  来源:学校网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简章

一、报名

㈠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学位代码及招生限额

招生学科领域:音乐表演与创作; 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招 生 限 额:30人。

㈡报名条件

⒈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⒉报考者本人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 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

⒊《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济夤谡掌?张,并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⒋此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⒌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和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名无效。

㈢报名方法、时间与地点

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⒈网上报名:

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我省网上报名网址为:www.lnzsks.com/zzlk.ht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3日零时至24日24时(计12天)。

⒉现场报名:

⑴网上报名后须到沈阳音乐学院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代码2177)。

⑵内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提交考试曲目或作品。

⑶时间:2007年7月29日至30日(9:00-11:30,14:00-16:30)。

⑷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 404室。

㈣资格审查

⒈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院研招办组织进行。

⒉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考试曲目单》(或作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一并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我院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㈠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个部分。

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⒉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组织。

⒊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

⑴演唱、演奏方向:中西音乐史、和声;

⑵作曲方向: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

⑶指挥方向:和声、作品分析;

⑷舞蹈表演与编导方向:中国古代舞蹈史、艺术概论。

⒋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一(点击下载)。

㈡考试时间与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凡报考我院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到沈阳市考点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下午、28日、29日。

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教室请关注我院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板块。

三、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有关录取分数要求划定。

四、其它事宜

㈠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统一安排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

㈡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费用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㈢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㈣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㈤招生咨询电话:024-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㈥联 系 人:李 勇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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