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内蒙古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内蒙古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据获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
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内蒙古:发布2013年高考考生应考新规定
5月8日从内蒙古招生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经全区考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我区将往年的《考生考试须知》和《考生考试守则》整合为《考生考试规则》,目的是便于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准确地知晓高考有关规定和要求。
新版《考生考试规则》相比往年有如下新规定和要求:禁止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等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考试用中性笔、直尺、橡皮、文具袋由考点统一配发,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从重惩处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使用无线电作弊、替考、恶意破坏考场秩序、威胁侮辱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强行撕毁试卷或任意将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3年内一律不得参加任何教育考试。
另据了解,为便于考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的处置,全区将统一配发标识考生信息的非考试物品暂放袋,考生带入考场的所有非考试物品均须装入此袋并放置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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