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5、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
6、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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