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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规则

日期:2015-12-16  来源:学校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规则

第一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二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3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四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线的考生。

第五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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