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附中4名原副校长获刑
为逃避罪责集体烧毁票据
有人说,此案被查实的贪污事实,不过是西大附中领导集体贪污的冰山一角。因为涉案的大量账簿、票据已在案发前被付之一炬。
原来,早在2005年底,唐运南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学校总务主任的方海,敦促他及时销毁这些凭证,以免留下后患。
方海供述称:我们担心一旦被查说不清楚,一直拖着没销毁。直到2006年上半年,大伙找发票分了10.9万元后,唐反复说要销毁凭据,否则出事你们自己负责。
2006年4月的一天,周生叫来方海等人,扛着重达七八公斤的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货房。
为避人耳目,几人还进行了分工,有人负责焚烧,有人负责把风。当时天正好下雨,雨点不时飘进杂物房,火时燃时灭。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一大批原始票据灰飞烟灭。
焚烧过程中,因担心日后出事说不清,方海趁周生不注意,偷偷地从火堆中留下两份学生捐款名单,藏在家里。2007年7月,因有人举报,广西大学纪委找方海进行调查,要求他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校长唐运南和书记许剑立即密令手下赶紧做假账应付。为此,学校领导班子专门到市区某酒店开房做假账,前后整整花了三天时间。而此前,总务处的相关电脑记录已被删除。
2007年10月,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周生、黄梅、方海、郭华四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情节,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自首。投案后,方海还主动交出自己留下的笔记本以及一些偷偷留存的票据。他的辩护人提出,方海的这一举动应视为立功,不过未被一审判决采纳。
领导以各种名义集体分钱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曾多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周生参与侵吞公款48万多元,个人得赃款12.6万余元;黄梅参与侵吞公款近40万元,单独侵吞公款3万元,个人得赃款9万元;方海参与侵吞公款35万元,个人得赃款6.6万余元;郭华参与侵吞公款近近39万元,个人得赃款6万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周生和方海,指控他们在唐运南的指使下,将捐资助学款、印刷资料费、水电费共计143万多元分给个人: 2005年中,以加班费等名义给校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后勤人员发钱,总计12.1万元。唐运南、许剑、周生、黄梅、郭华每人1.44万元,时任总务主任的方海和总务副主任黄某各8500元,教务6000元,其他人员4400元; 2005年8月,该校中层以上干部在南宁市某宾馆开会,每人发1289元,是因为学校新买了一辆小轿车,车牌号后四位是1289
庭审中,方海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西大附中将捐资助学款与学生录取挂钩,是带有强制性质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捐资助学,所以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也就不能认定周、方两人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周生的辩护人也提出相同观点。一审判决采信了这一观点,没有对该校领导班子较大范围分给个人的143万余元进行定罪。
四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称,周生、黄梅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方海、郭华是从犯;四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坦白交代所犯罪行,且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官宣判:被告人周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黄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方海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3万元;郭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3万元
在全国各地中小学中,家长被迫自愿捐助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量的赞助费如何使用和监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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