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保证保送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2、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外国语中学为前20%);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
注:外语类保送生语种限定英语。
二、生源范围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六、录取原则
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
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3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择英语(含翻译)、日语或俄语专业,且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保送生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网址:
十、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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