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启:抵制“异地高考”错了吗?
在恶性的制度框架下,利益由种种歧视性的制度来划定,身份对利益的获取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私本性必然增加不同身份者之间的仇视与冲突。根本的解决之道不是压制各种争取利益的行动,而在于废除这种源于歧视性制度而产生的种种不正当利益。
以救济户籍制度所产生的巨大不公平为出发点的异地高考尚属空中楼阁,抵制异地高考的权益博奕却已经成为公开的维权行动。10月18日,20余名京籍人士赴北京市教委信访办抗议放开异地高考。他们认为,外籍孩子素质极差,带坏了本地小孩,且过多占用了本地教育资源,要想享受作为北京人的权利,必须先要承担责任;在互联网上,更有一些京籍人士将呼吁放开异地高考者污称为异闹,由此而引发网络上所谓北京逼与外地逼的大规模互相攻讦。
虽然京籍家长们诸如外地孩子素质差、带坏本地小孩之类的挑衅性言论完全没有反驳的价值;但同时不容否认的是,京籍家长主张自己诉求的理由虽然牵强乃至是荒谬,但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他们的诉求却完全合理合法。在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他人侵蚀的情况下,每个公民都有权利采取适当行为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开放异地高考,本地学生的权益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京籍家长的维权行为实属理所当然。
也许有人会指责京籍家长们的自私,但人皆为自己利益考虑的人性自私假设原本就是现代政治学的基石,本身并无任何不道德之处。如果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看,呼吁放开异地高考者与抗议异地高考者的自私本性并无差异;而且,可以想象得到的是,那些呼吁放开异地高考者一旦自己(的孩子)获取异地高考资格之后,完全可能立刻转身成为反对其他资格不如自己者的抗议异地高考者:如果自己历经千辛万苦(如在北京工作了七八年或者更多)才获得了这种资格,他们就可能反对其他未经过辛苦就获得此资格的人正如那些反对户籍制度的人,一旦自己取得了北京、上海户籍就有可能转而维护此户籍特权一样。
由此可见,应当谴责的,并非京籍家长因自身权益可能受损而采取的抗议行为,而是其行为所维护的那种因歧视性制度而产生的非道德性利益,正是这种因身份而获得的利益人为地增加并制造了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巨大隔阂,引发网络上各种触目惊心的地域攻击与冲突。开放异地高考政策本身并未改变这种具有歧视性的制度框架,而只是试图在此制度框架内开一道小小的口子,通过允许少量具有特别资格者获得此特权而实现对民间舆论批评的安抚。可见,抗议异地高考者与呼吁放开异地高考者实质上是某种程度的共谋者前者想维护既有的特权不被稀释,后者则是想获取新的特权。
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废除这种源于歧视性制度而产生的种种不正当利益,而不是压制各种维护或争取此利益的呼吁或抗议行动。趋利避害的理性人抉择在公共领域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区别仅在于,在良性的制度框架下,利益不因身份所致,而因契约而生,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箴言在当代中国仍具有震聋发聩的意义,在利益正当化的情况下,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私本性不仅不会增加不同人群之间的冲突,反而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及源泉、是维持社会稳定秩序的基石;而在恶性的制度框架下,利益由种种歧视性的制度来划定,身份对利益的获取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这种利益本身就是非正当的情况下,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私本性必然急剧地增加不同身份者之间的仇视与冲突将呼吁放开异地高考者污称为异闹,正是歧视性制度下孳生的人性恶之花。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西方社会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与隔阂远较传统中国更加尖锐与复杂。宗教、种族与民族等因素都曾导致西方不同群体之间爆发过激烈的冲突乃至是大规模的战争,如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及近代的宗教的战争等等;但近代西方社会的制度演进,却是一个逐渐将各种隔阂纳入良性制度框架的过程,如以政教分离来处理宗教冲突、以不断开放选举权来处理种族歧视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虽然源于文化、宗教与种族因素的族群冲突不可能完全根除,但西方成熟的法治国家至少基本杜绝了因制度而引发的身份隔阂与歧视。
当代中国虽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种族歧视,但种种因歧视性制度而产生的身份歧视却远甚于种族歧视。在这种歧视性的制度框架内,各种引爆我们眼球的人性恶之花不会凋谢,而只会越来越妖艳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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