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招录取出现分歧以招生院校最后意见为准
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在2012年高考中,各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是指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及超过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招办监督是指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但如果出现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见无法统一时,省招考办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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