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618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00074
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邮政编码:402247
就读地点:
2012级艺术设计、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建筑学、工业设计等六个普通本科专业新生及国际学院2012级所有普通本科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余普通本科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双福校区就读,其它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2012级高职专科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1个普通本科专业、28个高职(专科)专业,并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教学实力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1.98亿元,建成了1个国家级素质教育基地、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1个省部级质量工程建设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8个省部级重点科技平台,基础及专业实验室(中心)达30余个。师资力量雄厚,1800余人教职员工中,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600余人。
学校教学质量良好,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连续14年达90%以上,学校被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09年、2000年连续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录取的专业除个别省(市、区)按照相关省级招办要求有特别规定外,其余省(市、区)均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十条 我校2012年在北京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会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及录取规则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理B,信息技术C)、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理B,信息技术C)、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物理B,信息技术C),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
第十一条 英语(论坛)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二条 加试要求:
1、.建筑学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2、.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土木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测绘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或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即: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6500元/人年(各专业标准不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特困学生补助。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 ) 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QQ在线咨询:2314676741、2212221026、2532392076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30%。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2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基本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不断优化,现有教师6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78人)。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硕士学位点,19个二级硕士学位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40个本科专业,涉及7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34个校级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13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重点建设课程、80多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3门省级精品课程,设有新疆南疆区域科技创新基地、西域文化研究馆、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中心、环塔里木经济研究中心、棉花研究所、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南疆畜禽疫病诊断中心等研究机构。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十条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对民语言考生的录取,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品行不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四章录取中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高出各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所学的专业在考生报到后可有条件进行专业调换。
第十五条专科生毕业时符合《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条件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第十六条民语言考生录取时已参加MHK(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并获得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来校报到后,可向学校提出免修预科的申请,经学校对其口语、听力等汉语的使用技能进行测试后,达到汉语授课要求的,可免除预科阶段学习,直升入专业阶段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的情况,对保送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适时考虑照顾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专科(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费:所有报到的新生800元/每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第十九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已形成完善的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享受资助面可达70%以上,为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考生咨询电话:
汉语言:0997-46806200997-46818490997-4681338
民语言:0997-46818480997-4681620
网址:http://xsc.taru.edu.cnE-mail:tlmdxxsc@taru.edu.cn
监督电话:0997-4680965(校内),同时也可拨打我校在相关招生省份及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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