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民办中学招生原则办法
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2年4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学校应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 证书。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小学生成长 记录手册》),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应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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