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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录取办法规定

日期:2016-01-21  来源:学校网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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