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学校,偏见下的“爱心”
在辽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一个村庄,小学生小峰7年前被检出患有艾滋病,其他学生家长知他与自己孩子同在一所学校,便用罢课、上访的方式来表达恐惧与不满。随后,村委会腾出一间办公室,聘请一位退休老师单独为小峰授课。(11月3日《郑州晚报》)
因为那个病,身份特殊的他,人人避而远之。偌大的村子内,没有朋友,没有欢乐,有的仅仅是其他人异样的眼光。这一切都是偏见使然。自打上学第一天起,歧视、嫌弃、排斥,这些冷酷的非常礼遇就纷至沓来,一次次痛刺着小峰的心。罢课退学,上访投诉,开会表决。更有甚者直言,要是他来学校学习,那俺们孩子只能转学。
因为知识匮乏,因为恐惧,所以偏见。正因为村民们不了解艾滋病,不知道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空气、食物、水传播,不知道和艾滋病患者一起吃饭、握手、拥抱等不会传染上艾滋病,才避他,远离他,隔离他在他们的理解中,得了那种病,似乎就成了死神的帮凶,随时会不声不响的带走身边人。
想必,村民们也不可能都没有听过艾滋病的三种传播途径。只是,在谈艾色变的语境里,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
也难怪,一些医院、医生面对艾滋都信心不足,何况是此处的乡野村民?抱着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紧张与忌惮,众家长为小峰挪出了一间村委办公室,并誉之为爱心小学。爱心二字,足见众人之心安理得。一来,将病源隔离,保证了自己孩子的安全,图个放心;二来,名誉上满足了小峰受教育的权利,彰显众人爱心。
表面上看,爱心教室已经是最好的结局。殊不知,这个名为爱心的铁门后,是一双落寂的眼睛,是一颗封闭的心。
坦率地说,爱心教室不是义举,是补偿。从法理层面来说,村民异样相待,是擅自划区,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峰的合法权利。而且小峰也具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权,所以说爱心教室应该算是先侵权,再补偿。
然而,此处的教室俨然已被冠上了爱心的名头,甚至还泛有几分神圣的光辉。更值得深思的是,基于此前分析,爱心教室竟成最好结局,村民侵权行为,一时间还会获得不少人的宽容与理解。这是不正常的。很多人对于艾滋之偏见已经深入骨髓,以至于,对于艾滋病患者正常权益的维护,都看成了一种福利;对艾滋患儿上学读书,都看成了一种幸运。
抹去艾滋歧视,我们的路还有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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