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职农村困难生和涉农专业生学费一律减免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于10日正式发布。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苏省财政同时下达各市县2009-2010学年的免学费补助经费933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中的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江苏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2009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学费,在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同时,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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