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7所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组织联合下发通知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结果。
本次组织专家对6所第二批项目学校和1所第一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
来看看公示名单:
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三个等级。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限期整改,可以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重新验收时间与第二批项目学校终期验收同期进行。
项目学校遴选依据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省教育厅公布的独立设置的新一轮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符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试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申报:
乱收费、违规收费;招生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违反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严重不诚信行为。
已列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不参加本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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