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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之不予录取考生规定

日期:2017-05-11  来源:学校网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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