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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答问

日期:2017-04-21  来源:学校网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教师办理信息化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教师精准培养,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分析全国、区域、城乡、校际等差别层面和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源配置,研究教师的数量、工资待遇、流动等信息,为优化教师体例配备、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开展教师招聘增补提供基本依据。

《意见》明确了教师办理信息化的核心任务。一是建立教师办理信息化体系。以教师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教师系统与相关教育办理办事平台的互通、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的互联互通、宁静可靠的教师办理信息化体系,为加快推进教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依托教师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教师信息的“陪同式收集”,为每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宁静可靠的全国教师基础信息库;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办理办事平台生成的教师信息,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完善相关制度,确立教师系统基础信息地位,作为教师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

三是优化教师工作决策。将教师队伍大数据作为教师工作决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据,进行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的关联分析、融合利用,评价教师队伍发展状况、找准教师队伍发展问题、研判教师队伍发展趋势、确定教师队伍发展重点,提升教师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积极推进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办理办事平台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逐步推进教师办理方式重构、教师办理流程再造,实现教师办理过程精细化、治理工作精准化,优化教师办理核心工作,不停提升教师办理办事水平。

《意见》提出了切实落实教师办理信息化的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教师系统建设与办理。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分级办理、属地运行,统一规划、地方定制,及时更新、深度使用”原则,按照教育和教师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教师基础信息库,拓展教师业务办理功能。地方可依托教师系统,围绕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办理评价等工作,开发当地特色功能模块,深入推进教师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全国教师办理信息系统办理暂行措施》(见附件)要求,紧扣“准”“新”“用”,认真做好教师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工作,切实推进教师系统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教师系统宁静、有效、可持续运行。

二是支持教师精准培养。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结合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分析、预测国家、区域、城乡差别层面和差别类别教师的增补需求,为合理确定教师培养规模、学历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等,为相关部门和高校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利用教师队伍大数据,研究分析教师本质能力发展现状,完善教师培养方案,为优化教师培养课程设置、开发教师培养资源、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跟踪教师培养质量等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促进教师培训专业化。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分析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进展,为制定培训规划,督促培训工作提供依据。利用教师队伍大数据,分析教师培训需求,为设计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评估培训质量等,提供有力支持。依托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办理办事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为教师创造选择培训内容、资源、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利用教师系统教师培训学分(学时)办理功能,推进教师培训学分办理,提供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办事,推进培训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

四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分析全国、区域、城乡、校际等差别层面和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源配置,深入研究教师的数量、学历、职称、学科、性别、年龄、工资待遇、流动等差别类另外信息,为优化教师体例配备、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开展教师招聘增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等提供基本依据。利用教师系统相关功能,改进教师调动办理,规范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五是改进教师办理办事。利用教师系统,为教师资格按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提供信息和办理办事,实现教师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办理、互认共享”,切实提升教师办理评价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在有效建立教师办理信息化的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办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将教师办理信息化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办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摆设专人负责,为推进教师办理信息化提供人员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本校教师办理信息化的组织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教师办理信息化投入力度,要在教育办理信息化工作中统筹落实教师系统功能拓展、深入应用、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经费,落实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经费,为推进教师办理信息化提供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宁静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与教师信息宁静保障工作,根据《网络宁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宁静制度,明确宁静责任,建立办理与技术双重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宁静和应用可靠。落实国家网络宁静等级掩护制度和宁静威胁监测预警制度,做好教师工作相关系统的等级掩护、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要将教师办理信息化列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校将教师办理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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