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硬挂钩”,才能破解加分难题
就备受关注的高考改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接受采访时直言,高考加分政策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打破“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论”,对体育艺术特长、科技竞赛获奖、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适当加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但目前奖励性加分名目繁多、分值太高,还有弄虚作假现象,所以要调整、要改革。
新高考方案的最大亮点是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招生模式,“两依据”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的发展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
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发挥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作用?2016年初,我曾到一所高校调研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可信问题。座谈时,该校招生处处长说:“高中学校近年提供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材料千篇一律,哪有什么公正可信?我们高校招生时,根本不看。”真可谓一语中的,道出了时下社会各界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疑。
要发挥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作用,既要建立规范评价、阳光操作的评价机制,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真实可靠,更要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的“硬挂钩”,让从属于“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招生的“主角”,才能真正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制度。全面推行平行志愿,扩大投档比例,在同等分数或者划定的分数段内,高校通过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的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允许学校自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计入考生总成绩的实施办法,高校可以在自主招生等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考察、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材料及综合素质表现性成绩,按分数或等级纳入考生总成绩。
三是探索按素质特长招生。高校根据专业(类)的要求或者学校办学特色需要,有针对性地根据专业(类)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来选择录取考生,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更为符合专业类综合素质要求的考生,在考生分数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特长表现在适当范围予以加分录取。
四是在条件成熟时,推出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办法。针对部分高考成绩达不到高校、专业分数的考生,如果其某几个领域的综合素质表现极为优秀,可以通过专家组讨论、综合协商的办法,利用综合素质成绩录取考生。当然,这一办法的实施,应严格控制比例并接受社会全程监督,确保既能录取优秀特殊人才,又不影响社会公平。
【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硬挂钩”,才能破解加分难题】相关文章:
上一篇 : 河北省2017年高招政策 下一篇 : 2017年山东高考怎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