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日期:2017-03-11 来源:学校网
2017年,西安市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保障考试、录取顺利进行。明确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西安市还将加强录取结果管理。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据悉,西安市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中,西安市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将加强录取结果管理。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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