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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可获加分的8类中考生

日期:2016-04-18  来源: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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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全市共有8类中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还有部分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据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将获得5分加 分。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享受优先录取。

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称,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回户籍报考考生的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由学籍所在区中招办负责。“不同类型考生办理加分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和办理手续不尽相同,考生要依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据悉,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将于5月13日在考试院网站公示。

可获20分加分考生

◇烈士子女考生;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可获10分加分考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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