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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做报告(3)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2008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

我的问题是两个,第一个是什么样的法是好的?第二个是有没有可能有双赢的劳动法?谢谢。

常凯:文教授提了两个深刻的问题,第一个什么样的法是好法?我们只能就某一个具体法做具体评判,它是不是适合社会发展和社会规范的需要。简单说,文教授还隐含一个问题没有提出来,你怎么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好法?

我们在社会上有很多争论,很多都是凭自己感觉去说的,比如说《劳动合同法》我们争论,上面姚教授讲的,基本上一个成本问题管理权的问题,法好坏需要具体研究条文,条文怎么样规定,执行这个条文以后,这个规定有什么后果这才行。这一点我特别欣赏姚教授的做法,作为经济学家,究竟增加了多少成本,什么情况下增加成本,增加了什么成本。所以法律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去做的话,我觉得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就目前,法律还有一个问题,要靠时间来解决,我们刚刚一年,究竟这个法律对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的影响,从我们现在自己的情况下对它进行判断,时间长了以后,我想这是最好的检验法律好坏的标准。

第二点我觉得文教授在这里给我设了一个陷阱,你是马克思主义者,劳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就得隔离吗?你是第一次,但是你不是第一个问这个问题的。03年的时候,我在日本一所法学院任教,每一个月我教《劳动合同法》,教《中国人权论》,每三个月九州地区的劳动法学院学生聚会,有一次我演讲,谈中国罢工权的问题,他们很感兴趣,谈完了以后,他说你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说我对于马克思的关系方面、社会关系方面觉得他是有道理的,他马上跟文教授的问题几乎如出一辙,他说如果你是马克思主义者,你主张不主张社会革命?

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困惑我,就是承认阶级矛盾承认社会矛盾必然要通过革命的手段来解决,这一点上我觉得文教授刚才提的问题我觉得是有道理的,中国人力资源学科发展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忽略劳资关系调整在人力资源当中基础的作用。我们在翻译书的时候,很多关于美国的教材、劳资关系的书,做的说明说它不适合中国,或者说讲课的时候不用讲。当时我们为了搞经济搞管理,劳资关系没有那么突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来说这个问题大家开始关注了,劳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承认是不行的,但是处理的方式上,美国早就有了。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提出来劳资环境系统论,他将其进入理论。所以我们劳人院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以后,希望借鉴西方的这种理论,能不能成立,成立的话能不能共同发展呢?按照西方的经验来看,它是可以和平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劳资有矛盾,但是可以共同发展,可以双赢。

但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它需要一个权利平衡,这个问题我就不多讲了,谢谢!

提问:我想问一下常教授,在劳资关系调和中,工会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或者是职工代表大会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常凯: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制度性的问题,从一般理论上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调整应该是集体调整,所以为什么刚才姚教授也提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仅仅靠《劳动合同法》解决不了劳资关系的问题,因为这个法律仅仅是调节个别劳资关系,但是劳资关系问题、劳动待遇,包括参与,《劳动合同法》是解决不了的,应该是靠工人自己的团结形成具体的力量,交涉、谈判,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我们改不了。

但是涉及到现实我们工会的作用问题,这个大家需要具体研究了。中国的工会跟西方国家的工会不一样,首先是一元化,目前如何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发挥自己的作用?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明确规定它代表的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它的作用很大,比如说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等等也不一样,全国总工会在立法当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企业工会问题最大。真正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这是中国工会今后必须要努力解决的问题,谢谢!

提问:我是来自北京奔驰,开发区的一家企业,我下面的观点仅代表我个人,我没有问您,但是我想提一下,几位教授、学院领导阐述的观点,就是政府(让利)的问题,因为提到刚才劳资的问题不能够只是在劳资之间去解决,而应该把政府加进来。尤其是中国政府现在很富有,可能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富有的政府了,这是一件好事情,强政府,这个时候发挥它的效力,所以必须把它加进来。

我们再说政府让利的问题,就是说中小企业这么排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负担很重,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成了压垮很多中小企业最后一跟稻草,这个时候如果是在劳资之间解决这个问题恐怕是需要的,但是要把政府加进来,政府让利我想有两个方面的让利。

一个方面是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自己金库很富有,要拿出一部分来做这个事情,不应该是社保有缺口就更多的从企业拿,从个人的身上拿;

第二点,我对应一下文教授上午的观点减税,我还有一点就是减费,让企业有钱做这个事情,一部分可以补充流动资金了,另外一方面有能力做这个事情,给员工付加班费、补偿,这是我想的。

我只是说费用问题,因为从企业来看,企业的费现在很重。因为企业是这样子的,企业现在它交的社会保险非常重,社保基数68还多,所以应该有很大的空间来调和。

文跃然:《劳动合同法》按照您的看法,当然您代表您个人,是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给常老师来说,一定是不同意的,他觉得是反对的。常老师您是这样认为吗?

常凯:我没有这么认为,而且我也讲过,中小企业的情况并不一样。有一些企业原来利润很薄的,法律执行方面不行的,如果没有法律还能够勉强维持,但是法律一实施,它做不下去了,这可以认为是压倒它的一根稻草。很多企业我接触的,他们很多很欢迎这个,就是我们怎么样适应的问题,央企不用讲了,很多外企,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觉得跟国际上比较,我们的劳动规定仍然是宽松的,因为好的私企,5号我们会有一个08到09劳动关系的新闻报告会,私企的情况差得很多,好的私企待遇管理比国企好,但是这是少数。我觉得对于我们的企业,应该分类具体分析一下,这样可能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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