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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大政策促大学生就业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十项黄金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密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

1.服务基层期满考研加10至20分

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规模。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参加上述项目期满后的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2.非公企业招困难生给社保补贴

非公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3.创办企业首次可“零出资”

降低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两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劳务社保费可从项目经费列支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外包企业招毕业生可获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型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6.入伍退役后考研初试加10分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7.街道或社区至少安排一名毕业生

每个街道、社区要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8.空缺编制一半以上录用毕业生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今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9.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培训给补贴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今年新增100个见习基地,组织1万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其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可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政策

各地要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相应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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