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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教育局解答2013中小学入学政策

日期:2015-12-08  来源:学校网

201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以来,很多市民纷纷致电长春市教育局进行咨询。为帮助更多的市民答疑解惑,长春市教育局24日对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孩子的户口和祖父母在一起咋办

问:家有三处住房,应该在哪个地点入学?

答: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的原则,应该在户籍、房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那处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问:因拆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应依据什么入学?

答:如果拆迁后原地安置,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如果原地安置项目没建完,应由借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协商安排入学。如果房屋拆迁证明为异地安置的,必须迁移户口,按户口所在地安排入学。

问:孩子的户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在一起,可不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因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户口没与父母在一起,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如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实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应将孩子户口迁移到父母的户口上,按规定入学。但父母均常年在外的军人子女和常年驻扎在边海防地区的军人子女有照顾政策,可在第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5月31日后来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来随入

问:户口为本市农村户口,但在城区务工,孩子应该怎样入学?

答:本市农村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校入学,但由于家长在城区务工而随迁至城区的,应将户口迁移至城区,在迁移后的户籍地址就近入学。确因极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户口迁移的,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问:本人刚到长春市区务工,听说孩子入学要办理暂住证,现在办理还来得及吗?

答:来得及。为保证每名来长务工人员子女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我们安排了现场报名和信息补报时间。在5月31日以后流入长春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来随入的原则分配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问: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在长春市报名上学收取费用吗?

答:入公办中小学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超龄入学者可在区教育局报名

问:父母在国外的孩子应依据什么入学?

答:如果父母有国外的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可以在第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一致性原则,安排入学。

问:因特殊情况造成超年龄未入学的儿童、少年能否报名入学?

答:超龄的儿童、少年可按要求在区教育局进行报名,由区教育局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及房证进行分配入学。

问:单亲家庭子女应该依据什么入学?

答:应依据和孩子同在一个户口上的单方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按照一致性原则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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