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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启用电子学籍 规范入学、转学及考核

日期:2015-12-09  来源:学校网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今年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今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将统一采用电子化管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信息。

入学

学校不得拒绝服务区内学生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公平就学。《办法》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校服务区域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成都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按当年核准的招生计划办理学籍。

权威解读: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应按规定到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有关册籍表格。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周。未报到或期满仍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注册后,学校将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学籍分为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两者信息须保持一致。

转学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按照规定,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权威解读: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需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按规定,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学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批准后可准予跳级,但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且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按规定,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考核,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初中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各一次。

权威解读: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籍地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可领取《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外地就读参加成都市中考的学生,由成都市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相关附件

电子学籍

成都市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将统一采用电子化管理,即《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成都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质量监测、各项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按规定,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信息。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并通过学生或监护人确认。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制定软件权限授权程序。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查询库中的数据,学籍数据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单位和学校管理,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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