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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小学寒假不得组织有偿补课 将作业量减到最小

日期:2015-12-05  来源:学校网

北京市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

同时,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寒假的作业量减到最小程度。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通报本学年学校教育工作及寒假工作安排,指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寒假计划;引导家长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进行分析,防止盲目参加辅导。

此外,各区县教委要在寒假前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要对学校的寒假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对辖区内民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按照校历安排,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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