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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考成绩当晚车祸身亡 肇事司机逃逸8天后被抓

日期:2016-01-16  来源:学校网

2012年7月5日A09版曾报道《撞死高考生逃逸肇事司机被刑拘》,取得440余分较好成绩的高考生小路,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肇事司机溧水国税局干部甘某旋即逃逸,8天后被溧水警方抓获。

回顾

公布成绩当晚遭遇意外

2012年6月24日晚上8点26分,南京溧水市民路先生,接到儿子小路打来的电话:爸爸,我下班了,你来接我吧,今天晚上就可以上网查我的高考成绩了。开着一辆小货车的路先生,满心欢喜地赶到机场路。

因为当天小路加班到很晚,而且是查成绩的日子,路先生用了不到5分钟就赶到机场路路口。谁知在路过机场路和秦淮大道交汇处时,他发现路口挤满了人,车辆根本无法通行。走近一看,竟发现儿子浑身是血躺在地上。

再怎么抢救也无力回天,2012年6月30日上午9时许,18岁的小路,在溧水县人民医院病房内停止心跳。

小路是个艺术生,虽然艺术类的文化课相对于普通学生的分数线比较低,但440余分足以证明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

事故发生8天后,甘某被溧水警方抓获归案,被证实为该县国税局干部,随即就被革职并刑拘。据了解,事发时,甘某刚刚参加完同学聚会,带着6岁的儿子赶回家。

庭审

当庭忏悔无人接受

昨天上午9时许,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路的家人早早就赶至法庭,强压住愤慨情绪,坐在旁听席上埋头沉思,时不时传来暗暗的抽泣声。

刚被押进法庭,神情憔悴的甘某,就转过身面向小路家属,向他们弯腰忏悔,但是却无一人愿意接受。虽然已经拿到被告方赔偿的60余万元,仍无法弥补小路家人心中的伤痛,他们怒吼:忏悔有什么用

已经50岁的甘某表示,他在2005年就取得驾照,并自认驾驶技术不错。当时有个老同学过来,我们就在一起聚会,一共有5个人。甘某回忆,为了开车回家和照顾儿子,他当晚一点酒都没喝。

聚会结束各自分头,驾车行驶到离家不远的路口,甘某见前方无人,就扭头和儿子说话,谁知这时轿车猛地一震,感觉撞上异物,从后视镜中一看,才发现一个人被撞倒。

我怕吓到儿子,也为了保住工作,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离开了。甘某继续辩称,他其实是在滑行过程中撞倒了小路,事发后一直想着自首,但由于恐惧和心虚,就始终在躲躲藏藏,企图逍遥法外。

被警方抓获后,甘某已把位于县城的房产变卖,将获得的53万元全部赔偿给小路家人,连同交强险赔付款项,一共有65万余元。

但小路的父亲表示:人已经不在,给我1亿都没用!

关于甘某是否酒后驾驶,对本案判决有关键性影响,且看检方举证和其代理人辩护。

〉〉〉两点疑问

1.是否酒驾

甘某:

当晚和几个关系不错的老同学聚会,但是因为我开着车,母亲身体不好,再加上带着孩子,很久不喝酒的我,使尽了各种办法去躲酒。混白开水在酒里,倒在身上,喝到嘴里再吐掉,我完全是在做样子,根本没有喝酒,所以也就不是酒驾。事发后,修理厂老板闻到的酒味,很可能是我衣服上的,毕竟酒席上都是酒味。

检方:

修理厂老板曾说,在当晚见到甘某时,他身上有很重的酒味,询问后遭其否认。而且当晚聚会的几个朋友,和甘某关系都非常好,在他们的供述中,均承认其喝了不少酒,最起码有4两白酒。

由于案发8天后甘某才被抓获,因此无法抽血检验其是否酒驾,那么证人证言是否也足够有效

金陵晚报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在本案中,甘某的血液样本无法获取,这是一个重要的但非唯一的证据,已有足够证人证明其确实饮酒,这些能够互相印证的证据锁链,可以证明甘某确实是酒驾,但是否醉驾就无法认定。

2.必须一命偿一命

该案发生后,引起网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大呼:一定要一命偿一命。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其实不然,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其中分为三个档次,一为3年以下,即致人死亡,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二为3-7年,即肇事者致人死亡后,有逃逸或其他恶性情节,三为7年以上,即肇事逃逸致受害者死亡。

在本案中,小路被撞后,肇事人逃逸,围观市民已及时报警,并把他送至医院抢救,综合各情节考虑,甘某所犯事实适用于其中第二项,即在3-7年之间量刑。此外,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和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均对案件量刑有一定的影响。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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