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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免费师范生(含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日期:2015-11-22  来源:学校网

国家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二十条 我校共有15个专业实施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招收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第二十一条 2012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为公费师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1.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2.公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3.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为公费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政策保证及工作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宽松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国家给予公费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的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但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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